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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医药学院二级域名及端口申请用户须知

信息来源:信息网络中心 发布日期:2023-04-13

为了加强校园网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新闻宣传和信息内容安全管理的意见》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对校园网有害信息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社政[2002]5号、湖北省教育厅和公安部门相关文件意见及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规定,制定湖北医药学院二级域名(主机名)申请用户须知:

1.凡校内开设主机名服务的单位必须到有关管理部门进行备案;对任何未经备案批准的网站,一经发现,将查封该网站,取消静态IP地址使用权,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2.开通主机名服务必须认真填写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主机名申请表,由院级单位审核批准,加盖公章才可提交申请。

3.通过湖北医药学院校园网提供的网络信息服务,应当服务于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不得用于营利目的,不得包含违法内容,不得影响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

4.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建立规范的网站管理制度,并确保提供的信息服务内容积极、健康。

5.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6.对于违反校园网信息服务管理各项规定的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可以采取中断连网权限、取消联网权限、取消静态IP地址使用权、封禁端口、关闭网站等方式进行处理;构成违纪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到司法机关处理。